全球環境基金(GEF)成立于1991年,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,幫助他們履行國際環境公約。全球環境基金是五個國際公約的資金機制,包括: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、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、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、《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》,以及《關于汞的水俁公約》。作為GEF支持的項目之一,小額贈款計劃(SGP)于1992年建立,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(UNDP)代表GEF的合作伙伴實施,由聯合國項目管理辦公室(UNOPS)執行。小額贈款計劃是以一種分散靈活的方式由國家主導和運作的,在國家指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國別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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